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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8-22 14:08
第三屆“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已于2011年4月成功舉辦并獲得業界好評。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工藝美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海峽兩岸同行的交流合作,擬定于2012年4月12日至4 月22 日舉行第四屆“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作為第七屆中國(莆田)海峽工藝品博覽會的配套活動。為確保大賽各項工作的穩步有序開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標與意義“藝鼎杯”大賽的目標是成為中國木雕現場創作的第一品牌賽事。為業界俊秀提供展示真才實藝的舞臺;搭建業界交流合作的平臺;成為各界了解木雕的窗口;體現豐富多彩的中國木雕藝術及其傳統與創新的結合,促進創意提升,推動市場繁榮。
二、主辦單位中國工藝美術協會
三、協辦單位福建省工藝美術協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藝美術協會,臺灣文化觀光產業聯盟,莆田市工藝美術協會
四、支持單位中國(莆田)海峽工藝品博覽會組委會
五、承辦單位福建省工藝美術協會木雕專業委員會、莆田工藝美術城管委會
六、大賽內容舉辦“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個人賽、團體賽及國際木雕大師邀請賽,其中現場創作大賽個人賽及團體賽角逐“中國木雕狀元”及“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團體金獎”。個人賽要求在現場限定時間內完成木雕作品一件,題材和表現技法不限。團體賽設置人物、花鳥山水、動物等三個主題,由選手自行選定一個主題在現場限定時間內完成木雕作品一件。國際木雕大師邀請賽則邀請來自國內外的木雕大師約8名左右,現場創作木雕作品,作品不予評獎參賽,僅用于相互交流。
七、參賽條件可獨立設計、制作木雕作品的從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單項賽事。木雕企業、工作室,可組團參加團體賽。國際木雕大師邀請賽則采取承辦方邀請的方式參加比賽。
八、報名方式1、本次大賽擬采用以下方式報名:
⑴由大賽主辦方向各省工藝美術協會下發文件,各省工藝美術協會發動報名,并將報名者材料匯總、送交主辦方。
⑵由大賽主辦方向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木雕類)發出邀請,建議每位大師推薦人選或團隊參賽。
⑶報名者直接向承辦方報名,由承辦方匯總轉交大賽主辦方。
2、受理時間:自大賽通知頒發之日起至2012年04月01日截止。
3、受理地點:中國工藝美術協會秘書處、福建省工藝美術協會秘書處及其他各省工藝美術協會;莆田工藝美術城管理委員會。聯系人:福建省工藝美術協會秘書處王碧玲15959183659,電話0591—87537593,傳真0591-87386007,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34號置福大廈4層。聯系人:莆田工藝美術城管委會企劃部吳健,電話0594—2121622,傳真0594—2123399,地址:福建省莆田工藝美術城展示中心3層。
4、送件方式:可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均可。
5、報名費用:報名參賽的選手及企業需于送件同時繳交報名費200元/組。
6、報名須知:參加團體賽的企業、工作室,人數限定3人,名單必須在報名時確認,一名選手只能隸屬一個參賽團隊。參加單項賽事的選手不可以同時參加團體賽。
7、應備資料:參加賽事的選手或團隊:
① 報名表:報名者需填寫參賽資料于報名表,并附上最近一年內創作的單件作品照片(不同角度的木雕作品)三張以供評選;
② 參賽申明表:申明作品系原創并無抄襲及公開發表;
③參賽作品設計圖(正視圖、側視圖及立體透視效果圖,A4規格圖低,手繪或電腦噴繪皆可);
④創作理念說明書。
九、初審程序
1、資料初審:由主辦單位負責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料是否齊備;
2、資格審定:由主辦單位組織審議報名材料后,選定20個選手、20組團隊參賽,另定5個選手、5組團隊依順序候補,并于 4日1日前公布名單并通知參賽者。
十、大賽規則:
1、大賽時間:2012年 4月12日10:00 — 22日11:00,計10天(暫定,若調整會另行通知)。比賽時間08:30-17:30,最后兩天允許加班至21:30。如有需要經主辦單位與選手協商,在比賽途中選定一日集體休假,選手可自由活動。
2、報到時間:2012年 4月11日8:00報到,并可進場布置機具。(莆田市外作者應于2012年4月11日17:00前報到)
3、報到、大賽地點:莆田工藝美術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黃石鎮塘頭—“沈海高速公路”莆田出口處)。
4、現場監督: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工作人員負責現場監督,擁有對爭議事項的最后決定權。
5、創作材料:
⑴參加單項賽事的選手,現場創作木料(長80cm、直徑60cm的樟木原木)由承辦單位出資提供并分列于01-20號賽位,于4月12日上午開賽前抽簽分配材料(亦即賽位),不足之處由承辦單位提供備份木料。
⑵參加團體賽事的團隊根據作品的需要,自主選擇材料,材料費用在申請材料中注明,經承辦方核實后,由承辦方支付。材料原則上不要用海南黃花梨、沉香、檀香等特別名貴的木材。
3)參加國際木雕大師邀請賽的國外大師由承辦單位出資提供木料,(長150cm、直徑80cm的樟木原木)國內大師由大師自主選擇木料,承辦單位支付木料費用。
6、供備須知:
⑴承辦方負責安排就餐,非莆仙籍選手由承辦方安排住宿(隨行人員及親友按每位2000元收費)。
⑵參賽選手創作需要的工具、零件、漆料等必要用品請各自備;水電由承辦方負責。
十一、評獎規定
1、評委組成:設立評委專家庫,在評獎的前一兩天,由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工作人員從中隨機抽簽選定評委。評委人數初定為5人。由于大賽設置人物、花鳥山水、動物等多個主題創作類型,選擇評委時按不同專業領域來選定,其中雕塑學者占1/2,木雕工藝大師占1/2。
2、組建顧問團:由顧問團對評獎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評獎中產生的爭議、公布評獎結果等(顧問團組建辦法另行商定)。
3、評委資格:具備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木雕類)資格者或對木雕專業熟悉的專業院校教授級專家。
4、評獎標準:評獎標準包括題材特色、工藝技巧、創意美感等,其中題材特色包括文化內涵等,工藝技巧包括刀法表現等,創意美感包括原創意味等。
5、評獎辦法:具體評選辦法待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討論會后決定。
6、評選結果:獲獎證書由中國工藝美術協會蓋章。
7、頒獎時間:擬定于在第七屆中國(莆田)海峽工藝品博覽會開幕式時進行頒獎。(由于本屆藝鼎杯將于第七屆藝博會前10天左右結束,莆田以外地區的獲獎選手請于第七屆藝博會開幕前一天回到莆田,次日出席開幕式的頒獎儀式,由莆田工藝美術城報銷往返車費,并安排食宿)。
十二、獎項設置1、單項賽事獎項:金獎1名,獎金30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中國木雕狀元”獎杯一個;銀獎2名,獎金各20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中國木雕榜眼”獎杯一個;銅獎3名,獎金各10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中國木雕探花”獎杯一個;優秀創作獎4名,獎金各5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中國木雕進士”獎牌一面;入圍獎10名,獎金各2000元。2、團體賽事獎項:團體賽分為人物、花鳥山水、動物三個主題進行比賽,每個組有5個團隊參賽,由評委產生每個主題的第一名,然后從三個主題的第一名中選定一件金獎作品,余下兩件作品為銀獎。其他獎項由評委綜合評定選出。金獎1名,獎金30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團體賽金獎”。銀獎2名,獎金各20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團體賽銀獎”。銅獎3名,獎金各10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團體賽銅獎”。優秀創作獎4名,獎金各5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團體賽優秀創作獎”。入圍獎5名,獎金各2000元,并授予“2012年度藝鼎杯中國木雕現場創作大賽團體賽入圍獎”。以上獎金為稅后金額。3、國際木雕大師邀請賽:
參加國際木雕大師邀請賽的大師每組補貼20000元,交通費用視情況補貼。所有作品由承辦方收藏,其中金銀銅獲獎作品及邀請賽大師作品由籌建中的中國木雕博物館收藏并發給收藏證書。以上館藏作品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承辦方和選手或團隊協商,對作品進行復制,以便更好地收藏。復制作品所需的材料費用由雙方商議而定。
十三、研討會:
1、比賽期間,選擇一個晚上舉辦研討會,加深選手之間的交流。
2、擬在比賽期間舉辦木雕講座,邀請國內知名教授授課。
十四、廣告宣傳
1、支持媒體:大賽獲獎名單將在相關媒體公布:《中國工藝美術》雜志、中國工藝美術協會《行業通訊》、《上海工藝美術》雜志、《深圳工藝美術》雜志、《浙江工藝美術》雜志、《海峽工藝美術》雜志、《杭州工藝美術》雜志、《居舍木雕》雜志、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湄洲日報、莆田僑鄉時報、《莆田工藝》及其他相關行業內的媒體網站等。
2、展會推介除以上媒體配合宣傳外,大賽的獲獎作品將在第七屆中國(莆田)海峽工藝品博覽會上展出,部分作品將在第十三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展(西博會)及第八屆深圳文博會上展出。并將出版作品集,制作宣傳光盤,在各個展會上對比賽及獲獎選手個人進行展會推介,具體方案由承辦方制定并執行。
十五、選手參賽附則: 單項選手參賽附則
1、 不得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證書、獎杯、獎牌、獎金得如數繳回。其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得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并公告于相關網站。
2、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可以從缺。
3、賽后組織評委與選手“互動”,評委就獲獎作品進行講評
4、得獎作品的署名權著作權歸作者所有,承辦方擁有作品所有權。承辦方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使用的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限入選者本人參賽,不得冒名頂替,須隨身佩戴參賽證,統一著比賽服裝。
6、比賽期間不得帶事先設計好的設計圖紙、泥塑模型進場。
7、比賽人員需要配合主、承辦單位出席記者會或公開行程。
8、現場設置休息區供比賽人員及探視人員會晤。
9、創作期間,不得串位影響他人創作。
10、工作期間供應午餐、晚餐及礦泉水。
11、比賽時間每日8:30至17:30。加班的具體時間由主承辦單位決定。
12、未完成作品經組委會判定“未完成”不予核發獎金。
13、勿于創作場所嬉戲、唱歌、喝酒。
14、未經許可,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賽區,來賓會晤請于參觀區。
15、不準非參賽者代雕刻或在旁指導,第一次發現時給予警告,第二次發現時即取消比賽資格。
16、本賽事系以公開、公平、公正競技。不足事項由組委會另行通知。